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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4-01-24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

[2013]44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配我省的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仍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

[2012]153

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4年1月24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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